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

  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

  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或许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保证最佳阅读作用,建议您运用以下阅读器版别:IE阅读器9.0版别及以上; Google Chrome阅读器 63版别及以上; 360阅读器9.1版别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