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刻起!东莞制止放烟花爆竹!

2025-03-24

  (一)在制止点燃烟花爆竹的时刻、地址点燃烟花爆竹,或许以损害公共安全和人身、产业安全的方法点燃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责令中止点燃,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二)对带着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许邮递烟花爆竹以及在邮递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藏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则没收不合法带着、邮递、夹藏的烟花爆竹,能够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点燃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止。经劝止无效的,有权向公安、安全出产监督管理部门告发。经查验事实的,按《东莞市告发违法犯罪奖赏方法》视情给予告发人奖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