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展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某单位运用5具型号为MZF/ABC4手提式干粉救活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域范围内,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断定规矩》(XF588-2012)第 6.7.1.1 条的规矩,其产品现场质量检查不合格。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断定规矩》(XF588-2012)第7.2 条规矩现场断定该救活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责令该单位在4日内期限改正。整改期限截止日,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复查,发现仍有 2 具手提式干粉救活器指示器指针未在绿色范围内,逾期未改。该单位涉嫌非人员密布场所(运营性场所)运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矩》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矩。双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有关规矩法令,对该单位运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法令规矩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单位与运营者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壹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21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单位做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运用的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救活器的喷发软管的长度为330mm,小于400mm,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期限整改。2024年3月25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做复查,发现该超市卖场内仍运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救活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罚案子裁量辅导定见》第二十五条之规矩,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运营者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9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某单位做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内运用手提式干粉救活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期限整改。2024年6月3日到期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运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救活器,逾期未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组织行政处罚案子裁量辅导定见》第二十五条之规矩,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运营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救活器主要是用于熄灭初期火灾,是一种便携、救活作用好的实用工具,也是社会单位及普通群众触摸最多的消防器件,在购买救活器器件应侧重留意以下2点:
1、从正规出售运营途径购买并要求商家供给购买凭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查验陈述,做到有源可查及对照救活器外观信息是否共同;
2、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无破损、无锈蚀,铭牌明晰,生产日期挨近,压力指示器在绿色范围内。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