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某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定标准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3年4月10日,龙子湖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某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建筑室内消火栓间距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水压不足,系统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2.合用场所违规住宿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经调查取证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规住宿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XF703-2007);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单位做整改。

  该单位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住宿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XF703-2007);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应在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储存等区域设置人员居住场所。为避免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公众聚集场所内严禁附设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等。

  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流物流量大,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长期违规住宿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隐患较为突出,社会关注度较大。在整改过程中大队积极推动市场通过奖金补贴、绩效发放等创新管理措施,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整体消防安全水平得到了提升。通过此案的办理,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意识明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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