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移用或许私行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许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则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详细包含消防设施、器件或许消防安全标志的装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损坏、移用或许私行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件等行为。如果是个人违反该法条,将会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有拒不改正的状况,消防救援组织还有权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人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