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办理规则》等法令和法规,催促社会单位执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试行)》(附件1)向全社会进行发布,请全旗各社会单位对照规范,仔细自查,凡契合界定规范的单位,应于2025年2月20日前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案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自动巴林左旗消防救援大队做申报挂号,并实施严格办理。
凡契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见附件1)的单位,均应自意向巴林左旗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存案。如单位契合界定规范未申报,产生难以处理的结果的,将按照法令来追查单位法令职责。
请拟申报单位照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存案挂号表》(见附件2),并将纸质盖章件报送至巴林左旗消防救援大队(见附件3)。
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产生显着的改变的,无需重复申报;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契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规范的,应及时向巴林左旗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由消防救援组织核对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