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务局关于征集2025年唐山市家电家装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2025-02-28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要求及省商务厅工作安排,市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并且开展家电家装电瓶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家电家装及电瓶车以旧换新活动承办单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与河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银联商务—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农行—河北省家装和电瓶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开立对公账户、补贴商品信息上传、交易收单和支付准备等工作。

  3.具备规范的销售、配送信息系统,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提供活动相关、可溯、不可更改的台账资料。

  6.具备退货退款与支付只能在同一渠道完成的系统,具备以旧换新监测统计的相关系统或手段,具备完善的消费支付、数据监测、退货退款的运营环境或系统,便于后台监测及销售情况跟踪统计。

  1.经营的家电品类符合河北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品类要求。经营品类包含:冰箱(含冰柜、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烘干机)、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风管机、地源热泵、空气源 热泵)、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泵、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吸油烟机、微波炉(含电烤箱)、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含电压力锅、空气炸锅)、电暖器、空气净化器、加湿器、咖啡机、破壁机(含榨汁机、豆浆机、绞肉机)、电吹风、洗地机、家用消费机器人(含扫地机器人等)。

  1.经营的装修产品和材料品类符合河北省家装以旧换新活动品类要求:成品家具、定制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热交换、家纺(因后期需要将产品录入平台,申报单位所售卖的家纺产品必须有69码)。

  4.需在卖场区域安装摄像头,增设电子秤及符合防火、防爆等安全生产规格要求的锂电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配备消防器材,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锂电池稳妥存放到防爆箱里。与具备电池等危废物回收资质企业签订回收协议。与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

  (一)做好参加活动商品报备。承办单位将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品品类及价格等信息在商务部门完成备案,录入河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平台。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商品在卖场展示时,明确标注“河北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二)按照河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平台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收单机具。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规范开具发票,包括并不限于商品名称、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做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消费者信息、商品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商品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四)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回收服务,按照市场价回收旧电器、旧电瓶车。建立收旧台账,回收的旧电器、旧电瓶车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

  (五)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或组建专业团队负责以旧换新工作,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组织参与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公开咨询投诉处理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一)承办单位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四)消费的人在消费后退货的,承办单位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来进行退款,并向全省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退款。如补贴资金已拨付,承办单位须在消费的人退货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补贴活动平台资金账户。

  (五)承办单位严格规范经营,严禁出现软件代领、内部作弊、内外勾结、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追回其所获取的财政补贴资金,并向全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应责任。

  (一)各承办单位《2025唐山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承办单位申请表》(附件1);

  (三)营业场所彩色照片2张(内部、外部各1张);电瓶车卖场电子秤及锂电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临时存放点区域彩色照片;

  (四)单位简介及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业务、能力、经验的介绍和证明材料、进销存订单管理系统显示承办公司名称和产品信息的页面截图。

  (五)电瓶车品牌企业授权函或代理协议或加盟合同),电瓶车回收企业合作协议等;

  (六)参与活动及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包括自身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管控措施等;

  (七)财务情况报告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由银行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信证明;

  (八)税收缴纳证明需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下载“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一份,前面附封面和目录,按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市场主体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于3月3日17:30前按要求向注册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视为放弃征集资格。

  (三)市商务局汇总公示。市商务局汇总承办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承办单位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四)严格实施动态管理。市商务局对承办单位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市商务局将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承办单位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