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张家界消防出台便民利民十二项措施

2025-01-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消防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张家界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推出十二项消防便民利民措施: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社会单位可以在湖南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能通过平台查询行政许可结果、下载文书。

  压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开业前检查办理时间。采取非承诺制程序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全方位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现场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除营业执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或者《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申请表》必须要提供外,其他材料均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核查时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场所地址命名(实际地址不变)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可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

  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人在项目选址后、项目进行中或许可申请前可任选1次提出申请,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实地技术指导服务,将问题解决在许可申请前。

  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双随机”制度,依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运用“湖南营商码”扫码入企检查,动态管理入企检查次数。

  社会单位可以线上或者线下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指导,就“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运行、防火疑难解析”等问题,由辖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指导服务,降低社会单位时间、资金成本,全力为单位纾困解难,提升消防安全“守护感”。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推行主动报告减免处罚和轻微不罚主动告知制度。消防救援部门要向社会单位大力宣传《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减免行政处罚规定》,正向激励单位自查自改隐患;对执法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前,应告知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否享有轻微不罚的权利及义务,并按要求在《消防行政执法轻微不罚权利义务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经受送达人同意,消防救援机构能够使用送达平台、通讯账号(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电子信息化的方式将执法文书送达受送达人。

  社会单位可以线上或者线下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参观服务。社会单位预约消防站点开放和参观服务的,可以自主选择地点、时段就近免费接受消防知识普及与消防能力培训。

  根据社会单位的申请,免费为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提供“出真水、灭真火”实操实训,让群众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不断的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救援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当事人提供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成绩合格电子凭证或证书查询结果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深化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公示执法监督途径,主动接受社会单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加大线索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查消防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从严执纪问责。